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后补助项目、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2017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后补助项目、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
(六)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截止时间 | 受理处室 |
1 | 技术转移计划 | STS计划配套项目 | 省直企业、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7年5月10日 | 2017年5月31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
2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新能源汽车研发后补助项目 |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7年4月20日 | 2017年5月31日(系统关闭) | 高新处 |
3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 | 各设区市农科院所(不含厦门) | 2017年5月10日 | 2017年5月31日(系统关闭) | 农业处 |
附件: 1.2017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研发后补助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3.2017年度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详情见:http://www.fjkjt.gov.cn/xxgk/tzgg/201703/t20170323_699242.htm